- 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日
- 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 咨询电话:0831-3329672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分别附送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办理条件
1、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2、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3、有相应的设备、设施;4、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
办理材料
一、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提供下列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申请表》
2、客运站竣工验收证明和站级验收证明
3、拟招聘的专业人员、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明和专业证书及其复印件
4、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和委托书
5、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文本
备注:扩大经营范围的除提供上述1-5项外,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1)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责任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6)安全会议制度
7)安全档案管理制度
8)应急处置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0)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11)安全部署总结制度
12)“三不进站五不出站”管理制度
消防、运输、储存、防灾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资料下载:登陆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http://www.scybyg.com/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制证、发证并告知、立卷规档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申明:本页信息不保证完全正确,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