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正常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30-17:30 - 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 咨询电话:0831-3329672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从事区级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区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第二款:“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两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办理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有符合以下条件的驾驶人员:(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3)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4)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3、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第九条(2004年4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6号)
办理材料
1、《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申请表》;
2、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书;
3、提供与其经营该线路相适应的运行安全保障措施;
4、提供公司化经营或者公司化管理承诺书;
5、运输服务质量承诺书;
6、可行性报告,包括申请客运班线客流状况调查、运营方案、效益分析以及可能对其他相关经营者产生的影响等;
7、进站方案。已与起讫点客运站和停靠站签订进站意向书的,应提供进站意向书;
8、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较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证明;
9、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行驶证、车辆技术等级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及其复印件(或者提供道路运输证);
若拟投入客车尚未购置的,应提交拟购置车辆承诺书,内容包括拟投入车辆客车数量、类型及等级、技术等级、座位数以及客车外廓长、宽、高、购置时间等容;
10、农村客运班线应提供道路状况经验收合格的证明。
资料下载:登陆宜宾市城乡道路运输管理局网站http://www.scybyg.com/
办理流程
受理、审查、审定、制证、发证并告知、立卷规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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