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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5:31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 办理地址: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大队
  • 咨询电话:0831-3334613
  • 办理依据

    《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家对购买和通过公路运输剧毒化学品行为实行许可管理制度。
  • 办理条件

    申领时,托运人应当如实填写《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资料,并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运输车辆和驾驶人、押运人员的查验、审核。
  • 办理材料

    (一)《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或者《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运输进口或者出口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进口或者出口登记证。
    (二)承运单位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经营(运输)许可证(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运输车辆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道路运输证。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必须设置安装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和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罐体容积、载质量、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电话。
    (三)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人、押运人员的身份证件以及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上岗资格证。
    (四)随《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申请表》附运输企业对每辆运输车辆制作的运输路线图和运行时间表,每辆车拟运输的载质量。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级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申请后,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未通过的,不予许可。
    (四) 区级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县级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区级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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