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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5:29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1个工作日
  • 办理地址:宜宾市公安局南溪区分局治安大队
  • 咨询电话:0831-3334613
  • 办理依据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 办理条件

    (一)对当事人申请且符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经由铁路、水路、航空运输烟花爆竹的,依照铁路、水路、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有关材料:
    1、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2、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3、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4、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5、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6、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7、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二)第二十五条“受理申请的公安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说明理由。《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应当载明托运人、承运人、一次性运输有效期限、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和数量。”的事项均予办理。
  • 办理材料

    (一)承运人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质证明;
    (二)驾驶员、押运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资格证明;
    (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明;
    (四)托运人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资质证明;
    (五)烟花爆竹的购销合同及运输烟花爆竹的种类、规格、数量;
    (六)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和包装合格证明;
    (七)运输车辆牌号、运输时间、起始地点、行驶路线、经停地点。
    (八)已安装《全国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自行联系北京丹灵公司购买软件、设备。(成都技术人员电话:18048505480)。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向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二)区级公安窗口对符合规定的申请材料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受理申请后,区级以上公安机关组织民警对申请人的场所、设备、设施等进行实地核查,核查通过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核查未通过的,不予许可。
    (四) 区级公安局窗口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发给许可证并公告;不符合条件的,出具加盖县级公安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五)申请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到区级公安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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