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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7-08-01 14:58:09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指挥中心)
  • 办理时限:从受理起将在二十分钟内完结(如无网络故障、未缴费、违法未处理等情形)
  • 办理地址: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1号
  • 咨询电话:0831-2316840
  • 办理条件

    换证类别
    1、期满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2、到达规定年龄降级换证: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可以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可以办理超龄换证业务,申请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
    3、损毁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所持驾驶证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锁定注销可恢复等情形的,可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
    4、延期换证:
    对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的,可以申请延期换证业务。
    5、转入换证:
    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并申报身体条件情况。
    6、信息发生变化换证:
    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信息变更换证。
  • 办理材料

    1、申请表(自行至交警支队服务大厅填写电子表格);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办理期满换证需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5、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6、驾驶证工本费10元;
    7、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持有效法律证明委托书的代理人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流程

    1、驾驶人至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取得体检证明; 2、驾驶人到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3、驾驶人到收费大厅,缴工本费10元; 4、驾驶人到服务大厅,领取驾驶证。
  • 其他说明

    办理时间及服务电话:
    周一到周四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00
    节假日休息;

    可达公交路线:
    可乘3路、14路、27路等至民航站下车,步行至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可乘2路、15路、28路等至龙湾路站下车,步行至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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