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公安交通指挥中心)
- 办理地址:南岸蜀南大道西段21号
- 是否收费::工本费10元
- 咨询电话:0831-2316840
办理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持有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城市公交车A3、中型客车B1、大型货车B2准驾车型的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持有小型汽车,摩托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办理材料
① 申请表(自行至交警支队服务大厅填写电子表格);
② 申请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③ 县级或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④ 申请人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⑤ 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两张;
⑥委托他人代理还需持有效法律证明委托书的代理人和双方《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驾驶人至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体检,取得体检证明;
2、驾驶人到服务大厅提交资料;
3、到辖区所在地交警大队,持A、B型驾照在记分周期内被扣分的及持C照以下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需要参加不少于三小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并接受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缴费;
4、驾驶人到服务大厅,领取驾驶证。
其他说明
办理时间及服务电话:
周一到周四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6:00
周五 上午 8:30-12:00; 下午 2:30-5:00
节假日休息;
可达公交路线:
可乘3路、14路、27路等至民航站下车,步行至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可乘2路、15路、28路等至龙湾路站下车,步行至宜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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