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区县公安局出入境办证大厅
- 办理地址:翠屏区南岸蜀南大道东段27号
- 是否收费:: 护照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省厅制证时间,不含核查和省厅邮寄证件时间),加急5日。 加注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护照160元/证, 加注15元/证。 收费方式:银行卡刷卡支付。
- 咨询电话: 0831-2228195、0831-2228198
- 办理网址:http://219.136.255.192/ywbl/wsbsjg/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2012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办理条件
护照及签证
宜宾市常住户口居民、驻宜部队现役军人、持有居住证的我省非宜宾户口居民和外省居民(非按需申领地区居民除外)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暂住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签证是一个国家的主权机关在本国或外国公民所持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上的签注、盖印,以表示允许其出入本国国境或者经过国境的手续,也可以说是颁发给他们的一项签注式的证明。
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及1份复印件,在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年满16周岁以上提供)。
2、《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填写,也可在出入境机构自助填表机上填写。详见《相关表格下载》栏目。
3、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在出入境机构自助拍照,或在中国电信注册的具有出入境证件照片经营资质的社会相馆中拍照。
4、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查验原件
(1)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需提交的特殊材料:
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台通行证及签注,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应当提交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作为本人的身份证明。
(2)未成年人申请需提交的特殊材料:
未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如未办理居民身份证,需提交本人户口簿。申请人应当由监护人陪同申请,提交本人的《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证明,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陪同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以及监护人的委托书。
其他说明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
如有绿色窗口另行通知。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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