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址: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27550 3331744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办理。
3、办理私有房屋异议登记应由产权人及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办理材料
1、异议登记申请书;
2、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七至七十九条)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记载于登记簿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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