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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4:11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30-17:30
  • 办理地址: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27550  3331744
  •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 办理条件

    1、具有合法的房屋所有权或合法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办理。
    3、办理私有房屋异议登记应由产权人及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夫妻共有房屋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 办理材料

    1、异议登记申请书;
    2、房屋登记簿记载错误的证明文件;
    3、申请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其他必要材料。
    (上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七至七十九条)
  •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记载于登记簿    归档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申明:本页信息不保证完全正确,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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