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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4:11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7:30
  • 办理地址: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31741,3331744
  •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 办理条件

    1、房屋所有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区房管局档案室查档,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办理时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2、产权人已死亡应出具产权人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有关证明;
    3、房改房应写书面申请应由原房改房出售单位签章;
    4、公告1月后持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公窗口办理新证;
    5、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单位证明或公证处公证)。
  •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存根;
    2、申请书;
    3、具结书;
    4、遗失登报;
    5、身份证复印件;
    6、公告
    7、婚姻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流程

    受理    复审    审核    计费    记载于登记簿    缮证   归档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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