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
8:30-12:00,15:00-17:30 - 办理地址: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31741,3331744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办理条件
1、房屋所有权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到区房管局档案室查档,如本人不能到场办理的,可委托代理人办理,办理时应出具公证委托书;
2、产权人已死亡应出具产权人死亡证明及法定继承人有关证明;
3、房改房应写书面申请应由原房改房出售单位签章;
4、公告1月后持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公窗口办理新证;
5、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时,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单位证明或公证处公证)。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存根;
2、申请书;
3、具结书;
4、遗失登报;
5、身份证复印件;
6、公告
7、婚姻证明;
8、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 复审 审核 计费 记载于登记簿 缮证 归档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申明:本页信息不保证完全正确,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