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31741,3331744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6、《担保法》。
办理条件
1、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一章第四条);
2、房地产抵押,抵押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一章第二十五条);
3、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办理;
4、办理私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产权人及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夫妻共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办理材料
(一)单位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为共有的须提交共有权证;
3、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认定书;
4、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抵押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6、法人代表人委托书;
7、房屋为共有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8、国有单位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的批复文件,集体单位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同意抵押决议书,股份制单位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同意抵押决议书;
9、企业章程;
10、为第三人担保的须提交担保具结书;
11、其他必要资料。(注:以上第9项收取复印件,其它几项收原件。)
(二)个人申请办理抵押登记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房屋为共有的须提交共有权证;
3、房地产价值评估报告或价值认定书;
4、抵押合同和主债权合同;
5、房屋共有的须提交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6、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7、为第三人担保的须提交担保书;
8、其他相关资料。(注:以上第6项查验原件收取复印件,其他几项收原件。
(三)抵押权人须交验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资质证明及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受委托人身份证明。(上述各条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第四章第三十二条)
办理流程
受理 复审 审核 计费 记载于登记簿 缮证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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