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27550 3331744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6、《担保法》。
办理条件
1、抵押关系终止(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2、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办理。
3、办理私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产权人及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夫妻共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4、抵押权 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5、人民医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办理材料
(一)单位申请办理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1、、南溪区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
3、抵押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其它相关资料。
(二)个人申请办理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1、南溪区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
3、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三)抵押权人须交验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注销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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