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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4:10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27550    3331744
  •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6、《担保法》。
  • 办理条件

    1、抵押关系终止(依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法》第四章第三十五条)。
    2、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办理。
    3、办理私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产权人及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夫妻共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4、抵押权 自然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必须经过公证处公证。
    5、人民医院或仲裁机构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
  • 办理材料

    (一)单位申请办理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1、、南溪区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
    3、抵押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5、其它相关资料。
    (二)个人申请办理注销房地产抵押登记
    1、南溪区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申请书
    2、抵押权人出具的还款证明;
    3、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明。
    4、其他相关资料。
    (三)抵押权人须交验以下证件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3、受托人身份证明。
  • 办理流程

    受理    审核    注销    归档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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