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31741,3331744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6、《担保法》。
办理条件
1、单位经办人应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工作证明,以及本人身份证明到场办理。
2、办理私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产权人及房产共有人同时到场(办理夫妻共有房屋抵押登记应由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3、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抵押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了《商品房购销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5、预付购房款一般应达到房屋总价款的30%以上,并由开发建设单位出具预付购房款证明和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依据《通知》第三条第(一)项)土地使用权已设定抵押权利的,必须先注销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方可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
办理材料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上述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十一条)
8、抵押人(购房方)须提交:(1)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正本);(2)抵押具结书;(3)婚姻状况证明;
9、担保人(售房方)须提交:(1)《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房屋分层平面图;(3)工程质量保证书;(4)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5)经济适用房应提交房管局的批文。
办理流程
受理 复审 审核 计费 记载于登记簿 缮证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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