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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4:10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 办理地址:南溪区文化路东段150号(九龙宾馆旁)
  • 咨询电话:0831-3332281
  •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4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修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九条。
  • 办理条件

    1、购自住住房;

    2、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3、配偶在异地工作且户口在当地;

    4、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购房合同需经当地房管部门预售登记备案。二手房在房屋过户之日起1年内办理提取手续。
  • 办理材料

    1、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2、缴首期房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网上查询的提供预售登记备案号,不能网上查询的提供该房屋当地房管局预售登记备案表原件复印件;二手房的提供过户时的《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5、配偶户口薄原件复印件,配偶单位证明;

    6、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职工单位银行账号。 
  • 办理流程

    提供齐全的办理材料即可办理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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