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每月1-25日,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东段150号
- 咨询电话:0831-3332281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4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修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二条。
办理条件
1、一次性偿还宜宾市行政辖区内住房贷款;
2、贷款需执行6个月以上方可办理。
3、职工有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规定办理公积金办理按年还贷或一次性还贷提取,完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其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积金提取。
办理材料
1、借款人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另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复印件;该笔贷款已办理过按年提取的,只需上次提取回单。
2、银行出具并加盖业务公章的贷款余额表。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4、职工还贷存折/卡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不超过未偿还的住房贷款余额,不包括逾期本息。若公积金余额低于未偿还贷款余额,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办理流程
提交齐全的办理材料,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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