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 办理地址:南溪区文化路东段150号(九龙宾馆旁)
- 咨询电话:0831-3332281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4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修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一条。
办理条件
离职,退休。夫妻双方均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办理材料
(一)离退休
1、提供离、退休证明(可以是所在单位出具的退休文件、离休证、退休证、由社保部门出具的退休审批表等);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转单位提供开户行、账号。
(二)调离本市
1、 职工调动通知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解聘新单位聘用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
4、转宜宾市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提供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
提取额度:全额提取
办理流程
提供齐全的办理材料,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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