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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4:08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 办理地址:南溪区文化路东段150号(九龙宾馆旁)
  • 咨询电话:0831-3332281
  •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4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修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七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 办理条件

    1、相关批文有效内或批准之日起1年内;

    2、宜宾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3、无宜宾市公积金贷款。

    翻修、大修自住住房办理条件:1、主体结构损坏严重,有局部危险的房屋; 2、需挑顶修缮的房屋;3、整栋房屋需要进行设备(包括上水、下水、通风等)管线拆换、改装的房屋;
  • 办理材料

    (一)建造自住住房

    1、县级及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建房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建房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建造中的5寸照片(职工撮供)

    3、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4、职工宜宾存折/卡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号。

    (二)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1、乡镇以上管理部门有关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证明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2、翻建、大修住房预算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复印件。

    5、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职工单位银行账号。

    提取额度:提取额需为100元以上整数,并且账户余额保留100元以上。
  • 办理流程

    提供齐全的办理材料即可办理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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