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 办理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东段150号(九龙宾馆旁)
- 咨询电话:0831-3332281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4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修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九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
办理条件
1、偿还四川省内自住住房贷款;
2、自行还款1个月;
3、若在宜宾市行政辖区同一套住房即办理公积金购房提取又办理了商业贷款的,在贷款已还本金超过购房提取的公积金后,方可办理公积金按年提取还款;
4、职工有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规定办理公积金按年还贷或一次性还贷提取,完清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其它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公积金提取。
办理材料
初次办理:1、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反映该笔贷款余额和每月还款额);3、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4、若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借款合同复印件。
续提:1、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2、借款银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表(需加盖贷款银行业务公章);3、上次提取回单;4、 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单身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提取额度:提取额度不超过夫妻双方12个月缴存额之和,且不超过12个月应还款本息之和。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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