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31741,3331744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办理条件
1、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法定名称、登记时经办人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到场办理;
2、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单位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场代为办证;
3、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单位证明或须公证处公证);
4、当事人双方或委托经办人均应到场填写询问笔录。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土证》复印件;
2、证明发生变更事实材料;
3、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申请书;
5、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6、身份证复印件;
7、公证书;
8、房屋座落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与证明;
9、婚姻证明;
10、其他必要材料。
办理流程
受理 复审 审核 计费 记载于登记簿 缮证 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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