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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4:05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工作日: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 办理地址:南溪区政务大厅房管局窗口
  • 咨询电话:3331741,3331744
  • 办理依据

    1、《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令第168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3、《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建设部令98号;
    4、《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
    5、《物权法》。
  • 办理条件

    1、单位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法定名称、登记时经办人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或授权书,个人身份证或工作证件到场办理;
    2、个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使用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登记时申请人应带上本人身份证并亲自到场办理,若不能到场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单位证明或经公证处公证),被委托人应该带上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以及本人身份证到场代为办证;
    3、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时,夫妻双方应共同到场,一方不能到场的,应办理委托书(委托书须经单位证明或须公证处公证);
    4、当事人双方或委托经办人均应到场填写询问笔录。
  • 办理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国土证》复印件;
    2、证明发生变更事实材料;
    3、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4、申请书;
    5、委托书及法人代表证明书;
    6、身份证复印件;
    7、公证书;
    8、房屋座落街道、门牌号发生变更与证明;
    9、婚姻证明;
    10、其他必要材料。
  • 办理流程

    受理    复审    审核     计费     记载于登记簿     缮证    归档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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