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现场办理。
- 办理地址:宜宾县社会保险局政务大厅一楼
- 咨询电话:宜宾县社会保险局(个体登记征缴股)咨询电话:0831-6611201
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4、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接续经办规程>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4]266号);
办理条件
跨统筹区域流动,需要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养老保险关系转入需提供的材料:
1、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养老保险关系转出需提供的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转移人员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函》。
办理流程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1、个体参保人员提出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传送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3、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后,将相关信息导入社保信息系统,记录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建立社会保险关系;
4、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1、参保人员提出转移申请;
2、经办人员核实确认缴费信息后,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收到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联系函》后,核对相关信息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传送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相关信息保留备份。
其他说明
宜宾县社会保险局办公室:0831-6206690,
宜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察室:0831-6205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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