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宜宾县社会保险局
- 办理时限:工作日即时受理(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办理地址:宜宾县社会保险局政务大厅一楼
- 是否收费::不收费
- 咨询电话:宜宾县社会保险局(个体登记征缴股)咨询电话:0831-6611201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社会保险登记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城乡居民参保登记时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保单位: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注册机关为市本级或市本级以上工商局;
2、从事生产经营的用人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的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应当向当地社保局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材料
参保单位:(一)用人单位按性质不同应分别提供以下资料或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1、机关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
2、事业单位提供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批文和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3、社会团体提供民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4、企业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登记证。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对已办理“三证合一”工商营业执照的用人单位,不再需要提供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
(四)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职工名册。
(六)用人单位社保专管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人单位授权其办理本单位社保业务的授权书。
(七)用人单位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组织职工进行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并提供《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社保局根据用人单位报送的《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做登记,并归档待查。如用人单位未提供《职工职业健康体检表》,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灵活就业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对用人单位填报的《社会保险登记表》、提供的证件和资料,社保局应当及时受理,
并在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
灵活就业人员:审查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核办理→资料归档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申明:本页信息不保证完全正确,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