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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1:53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原则上转诊(转院)审批有效时限不超过转院之日起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
  • 办理地址:医保局医保大厅
  • 咨询电话:0831-3839760
  • 办理依据

    南合管委〔2013〕8号
  • 办理条件

    按照依次、逐级转诊(转院)的原则。参合农民因病情需要,可逐级转往上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遵循自主选择区内定点医疗机构的原则)。
  • 办理材料

    医疗本、身份证、户口薄
  • 办理流程

    符合以上转诊(转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在办理转诊(转院)时,由接诊医生或就诊医疗机构住院医生按《转诊转院审批表》内容填写
    诊断病情→科主任审核→本院医保科批准→区合管中心审批同意,方可转往市级医疗机构就诊。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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