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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1:51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理地址:区民政局
  • 咨询电话:0831-3839274
  • 办理依据

    《优抚条例》
  • 办理条件

    《优抚条例》规定的情形
  • 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2、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办理流程

    遗属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民政局核实后,符合规定条件者上报→市民政局审核→省民政厅审批→次月起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申明:本页信息不保证完全正确,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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