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理地址:区民政局
- 咨询电话:0831-3839274
办理依据
《优抚条例》
办理条件
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1月1日《退伍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的,年龄在60周岁(含)以上、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农村籍退役士兵的界定为,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目前仍为农村户籍、退役时落户农村户籍后转为非农户籍的人员。上述人员中不包括已享受退休金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待遇的人员。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退伍证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并制表→所在乡(镇、街道)复核→所在辖市、区会审并公示→市民政局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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