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理地址:区民政局
- 咨询电话:0831-3839274
办理依据
《优抚条例》
办理条件
《优抚条例》规定的情形
办理材料
1、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
2、办理“两参人员”生活补助,需提供能证明申请人有关参战或参加核试验经历的原始档案材料;
3、办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需提供退役时部队开具的服役期间患病的原始材料。具体是指下列之一:
(1)退伍档案中记载患有慢性病的退伍军人登记表或在服役期间军队体系医院出具的患慢性病证明(须能取得该医院或上级卫生部门确认);
(2)近期从军队体系医院复印的盖有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在服役期间患慢性病原始病历。
另外还需提供盖有医院病历管理部门印章的近期慢性病(特指原军队医院证明中记载的慢性病)就诊病历复印件及相关医疗检查报告、诊断结论等
4、当地人社部门出具的不领取养老保险金的证明;失业、下岗人员还需出具失业登记证或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中止合同决定书。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所在社区(村委)核实→所在街道调查报告→所在辖市、区民政局审核制表→市民政局上报→省民政厅备案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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