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享此页

更新时间:2018-01-11 13:41:50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理地址:区民政局
  • 咨询电话:0831-3839274
  • 办理依据

    《优抚条例》
  • 办理条件

    《优抚条例》规定的情形
  • 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 
        2、持证人身份证原件。(如由其他家属代领,还需其本人身份证原件)
  • 办理流程

    由区民政局审核报区政府同意→按不同类别的发放标准,当即核发一次性抚恤金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申明:本页信息不保证完全正确,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为准!
  • 什么是居民合法固定住所?
  • 外来人口可以办理户口吗?
  • 大学毕业落户有什么条件?
  • 哪些情形需要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 如何办理户口簿遗失补发?
  • 什么样的人不能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132 蜀ICP备15028471号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