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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1:50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 办理地址:区民政局优抚办
  • 咨询电话:0831-3839274
  • 办理依据

    《优抚条例》
  • 办理条件

    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年龄在六十周岁(含)以上 ,18周岁以前未享受过定期抚恤待遇的烈士子女。
  •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革命烈士证明书
  • 办理流程

    本人申请→所在村(居)委会初审并制表→所在乡(镇、街道)复核→所在区会审并公示→市民政局汇总上报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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