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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1:48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每周一到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 办理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社会保险局社保大厅退管股。
  • 咨询电话:0831-3839507
  • 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制定。
  • 办理条件

    1、已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5日内向死者所属的乡镇(社区)报告,乡镇(社区)在接到报告或知晓情况后,2日内向南溪区社保局报告;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应在7日内向乡镇(社区)或南溪区社保局报告。社保局在接到报告并审核死亡证明材料有效后,在3日内审核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个人帐户余额等费用,同时终止死亡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2、因申报材料不齐全需要补充材料的,办理审核退休人员死亡待遇时间相应延后。
  • 办理材料

    1、死者《退休证》(退休证遗失的提供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2、死亡证明:在医院死亡的,提供医院证明;在家或途中死亡的,提供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
    3、丧葬证明:火化的提供火化证、火化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土葬的提供乡镇有关部门出具的罚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属于非火化区域允许土葬的,提供区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
    4、死者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或法定供养关系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填写《丧葬补助费、抚恤金以及个人帐户余额处分承诺书》,并推选其中一人代领取;
    5、领取人银行存折账号复印件一份。
  • 办理流程

    单位(个人)将以上材料提交给区社保局退管股,退管股核算待遇再移交领导审批。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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