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 办理地址:宜宾市南溪区社会保险局待遇审核股
- 咨询电话:0831-3839507
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川劳社发〔2006〕17号),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办理条件
参保人员经区人社局批准,获得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将有关材料报送区社会保险局退管股审核基本养老金。
办理材料
1.身份证;2.户口簿;3.社保卡或银行卡;4.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手册》或发票等资料;5、区人社局社保股批准《领取基本养老金审批表》、《退休证》或《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证》;6、本人档案;7、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独生子女光荣证》(终身无子女人员和孤寡老人提供户籍)原件及复印件一张,以及原单位或居住社区出具的退休、退职时是独生子女(终身无子女或孤寡人员)的证明;8、当地人事部门出具的在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工作年限证明。
办理流程
详见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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