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工商分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9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办理条件
    1、公司:(1)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2)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3)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决议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2、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 办理材料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登记(备案)申请表》;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注销企业具备的其他材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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