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工商分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9
  • 办理依据
    《合伙企业法》
  • 办理条件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 办理材料
    1、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具备的其他材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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