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工商分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9
  • 办理依据
    《合伙企业法》
  • 办理条件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办理材料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签署的《合伙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具备的其他材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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