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工商分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9
  • 办理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会登记管理条例》
  • 办理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成员;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组织机构;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 办理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设立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具备的其他材料。
  •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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