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工商分局
  • 是否收费
  • 咨询电话
    7198039
  •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 办理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投资人姓名和居所、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应当在变更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原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
  • 办理材料
    1、投资人签署的《个人独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企业具备的其他材料
  • 其他说明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