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区国税局 - 是否收费
否 - 咨询电话
5891596 - 办理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5年第18号) - 办理条件
年应税销售额或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出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申请受理后进行登记。 - 办理材料
1.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2.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一致的,主管税务机关当场登记;3.纳税人填报内容与税务登记信息不一致,或者不符合填列要求的,税务机关应当场告知纳税人需要补正的内容。4.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 其他说明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