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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1 13:42:51 浏览次数:

  • 办理时限:春期6月、秋期12月
  • 办理地址:南一中政教处、南二中政教处 
  • 咨询电话: 南一中0831-3839683南二中0831-33335140 
     
  • 办理依据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转发〈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宜财教〔2010〕52号) 
  • 办理条件

    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学校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办理材料

    ①申请书②免学费申请表③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复印件④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⑤银行卡复印件 
  • 办理流程

    ①每学年开学时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②班主任收集申请材料,组织班级评议小组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上报学校③学校资助部门对班级上报的评议结果进行评议、审核,并将结果校长签字后上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④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评议结果,并将受助学生名单进行公示⑤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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