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县内学校到县教育局教育股
- 咨询电话:0831-6610254
办理依据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3]7号)文件第14条至第22条相关精神
办理条件
休学
学生因病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附件6),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经学校同意,并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休学证明。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不能在校正常学习的,学校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令其休学,并发给休学证明。
退学
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退学申请表》(附件7),学校审核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予以退学。
有下列情况之一,按自动退学处理。
(一)在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40学时以上,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多次联系,帮助教育无效的;
(二)休学期满,经学校与学生监护人联系后仍未复学或不按规定办理继续休学手续的;
退学学生学籍应及时予以注销。
转学
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父母工作调动、户籍迁移等正当理由须转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转入、转出学校同意,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予转学。
办理材料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入学:学生持录取通知书→指定学校报名。
2.休学:学生持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3.复学:学生持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4.转学:学生持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区、县教育局→市教育局审核同意
5.退学:学生持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其他说明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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