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县内学校到县教育局教育股
- 咨询电话:0831-6610254
办理条件
休学:
1. 学生因伤病或需跟法定监护人到外地探亲工作等,无法继续学习或连续病假3个月以上,由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等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准予休学。
2. 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确认后,学校可令其休学。
转学:
学生转学坚持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依据“小学相对就近,初中相对集中”的原则,由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非毕业年级接收转学生的工作,最迟不得晚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办理。学生在休学期间、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公办中小学的六年级、九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
办理材料
学生转学(休学、复学、借读)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入学:学生持户口簿和父母的房屋产权证→相应学校报名。
2.休学:学生持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3.复学:学生持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4.转学:学生持申请→转入和转出学校审核同意→主管转入和转出学校的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5.借读:学生持申请→借入和借出学校审核同意→主管借入和借出学校的区、县教育局审核同意。
其他说明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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