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10 16:58:49 浏览次数: 次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一)受援学生本人条件
1.当年在宜宾市参加高考的宜宾籍高中毕业生,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立志学有所成,报效祖国,2017年经四川省招生委员会批准正式录取的高校本科生。
2.属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家住边远山区的贫困学生可放宽到专科。
(二)受援学生家庭条件
1.城镇、乡村低保户;
2.农村建卡贫困户;
3.家遇突发天灾人祸及重大疾病,造成经济特别困难户。
上述三条以市、县区民政局和扶贫移民局的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为准。
办理材料
1、《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
2、学生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
3、学生证、身份证、获奖证书、高考成绩单、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以上证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各1份。
4、家庭低保证、《扶贫手册》、医疗证明复印件各1份(各证件需加盖相关单位公章有效)。
5、栋梁工程助学金申请书1份,亲笔书写。
办理流程
1、学生本人向所在毕业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由省栋梁办统一格式的《栋梁工程待援学生申请登记表》;
2、申请人所在村民委员会和社区,乡(镇、街道)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查,签注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社区、村委会对申请人申请栋梁工程扶助金应向社会公示五天,无异议后上报申请人所在学校。
3、申请人所在学校负责核实其家庭条件,签注本人品德、学习表现,并加盖公章,学校完善手续后于2017年8月5日前上报县区栋梁办审批。
市一中、市三中、市职技校直接交市教育体育局审查盖章后送市栋梁办审批。
市栋梁办扶助部分县区的新生,由所在县区栋梁办审核后报市栋梁办审批。
县区栋梁办报市栋梁办直接扶助的学生材料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10日。
4、跨县区就读的学生(除市一中、市三中、市职技校外),由就读学校指导学生填写待援学生登记表,按第2条规定程序审核报批并由学生户籍所在县区负责援助。
5、2017年8月11日-20日市栋梁办组织人员走访、抽查、审定名单,通过网络、报刊公示直接待援学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6、2017年8月21日―30日向扶助学生兑现栋梁工程扶助金。
市栋梁办直接扶助的标准:
考上北大、清华新生特别扶助金每人10000元;重本新生扶助金每人4000元;本科新生扶助金每人3000元,专科生扶助金每人2000元。省级援助和市级部门援助以及县区和各级各类企业直接援助的,按各自确定的标准执行。爱心人士直接扶助的按其个人意愿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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