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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0 16:58:48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 翠屏区教育局
  • 办理地址: 翠屏区洞天街44号4楼402室
  • 咨询电话: 0831――5160501 0831――5160019
  • 办理依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 四川银监局关于转发〈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宜财发〔2014〕121号)
  • 办理条件

    入学前户籍在翠屏区内,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预科生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的在校学生全部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 办理材料

    首次贷款需要材料:

    1.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共同借款人应符合的条件:

    A、与借款学生的关系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的父母;2.如果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B、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C、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D、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双方户口簿原件;

    4.借款学生本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续贷需要材料:

    1.办理贷款的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意事项:

    1、每年至少2次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更新手机号、地址(完善到门牌号)、学号等信息。

    2、贷款金额:

    按照学生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确定,本专科学生不超过8000元/年;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年。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并且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基准利率调整一次。

    3、贷款期限:

    1、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短不低于6年,最长不超过20年。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2、毕业后3年内为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即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三年内,宽限期内只需还利息,不需还本金。每年12月20日为助学贷款上年贷款本息偿还日,学生需在此之前存入足够本息。

    3、也可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随时申请提前一次性还清。

    4、贷款还款方式:

    (1)将还款资金划入办理贷款时借款合同上约定的支付宝账号上完成还款(登录借款合同上支付宝直接还款;登录其他支付宝向借款合同上支付宝转账);

    (2)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任意银行卡到全国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刷银联POS机还款;

    (3)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码,任意银行卡到全国各高校学生工作部门刷银联POS机还款;

    (4)支付宝、银联POS机还款均不收手续费。

  • 办理流程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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