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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0 16:58:48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 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局
  • 办理地址: 翠屏区柳家街62号
  • 咨询电话: 0831―8205965
  • 办理依据

    《教师法》(1993年15号主席令,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0年9月23日教育部令第10号)
    《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川教[2004]293号)
  • 办理条件

    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格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 办理材料

    1、本人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网报成功后,A4纸双面打印,贴上照片并在申请表内的“承诺书”上签名)。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

    3、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未取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学业成绩单),验原件。

    4、《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一式一份,要有指定医院体检合格的结论,并加盖印章。(可在 “四川教育网”的“处室工作→专项工作→教师资格认证→表格下载”页面下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申报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申报初级中学(除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证的人员提供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6、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由毕业学校出具)对本人的思想品德鉴定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份。

    7、《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一式一份,贴上照片,此表可在“四川教育网”首页左边“教师资格认定”的“表格下载”上下载。

    8、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需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9、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补充: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单或有效的成绩证明一份;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复印件一份。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还应提交《四川省教师资格认定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课程考试合格证书》一份。  

  • 办理流程

    1、中国教师资格网网上申请(www.jszg.edu.cn)。

    2、按照当期公告上指定时间和医院进行体检。

    3、按照当期公告上指定时间将相关资料提交到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审查。

    4、按翠屏区教育局通知时间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成绩当场公布。

    5、按照当期公告上指定时间到翠屏区政务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领取证件。

    按《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教育行政部门每年春季、秋季各受理一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春季公告在当年3月底4月初发布,秋季公告在当年9月底10月初发布,发布网站为“翠屏教育信息网”http://www.ybcpedu.cn,具体时间根据省、市教育行政部门通知确定。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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