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10 17:00:31 浏览次数: 次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1、申请就读学生及其父母双方户籍在翠屏区中心城区以外(即翠屏区东城、南城、西城、北城、南岸、安阜、西郊街道办事处以及象鼻、赵场、南广距城区较近的部分村、社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白沙街道办事处以外),当年9月1日前年满6周岁的未入小学一年级就读的适龄儿童或就读初中一年级的学生。
2、父母在翠屏区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且继续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父母与工作单位签订了一年及其以上劳动务工合同,或在翠屏区城区经商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3、父母领取了当地公安部门颁发的一年以上的有效《流动人口暂住证》。
4、父母有固定的住所,且签定有一年及其以上住房租赁协议或购买有成套住房居住,拥有合法购房手续。
办理材料
1、父母及适龄子女的原籍户口簿全本复印件。
2、务工人员提供:与单位签订的正式用工合同、社保缴纳证明(有效期一年以上)。
经商人员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或摊位租赁合同、租金、管理费缴纳证明(有效期一年以上)复印件。
3、由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暂住证》或居住证(暂住一年以上)复印件。
4、租赁期一年以上的住房租赁协议及相关证明或购买成套住房的合法手续。
5、入学注册时提交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的有关证明材料,学校按要求查验儿童计划免疫接种情况。
6、提交以上复印件资料均需查验原件。
办理流程
1、根据翠屏区人民政府当期公告准备申报材料。
2、领取并填写《翠屏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义务教育就读卡》。
3、按当期公告规定时间、地点携带“提交资料”栏目第1―4项材料到各片区登记点交验登记表和相关证明材料。
4、区教育局审批,符合条件的统筹安排入学,发布安置公告。
5、申请者持户口簿按公告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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