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每年7月1日——9月1日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 办理地址: 南溪区教育和体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 咨询电话:0831-3337991
办理依据
《关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助函[2010]8号)
办理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刑事犯罪记录、学校严重警告以上处分记录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等;
(三)已被国家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普通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普通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四)学生本人入学前的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均在农村信用社县域内,并持有合法的身份证件;
(五)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六)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愿意作为共同借款人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并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七)同一年内没有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或商业性助学贷款;
(八)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1、向当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学校领取的《四川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见附件。
2、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二代身份证的可在当地派出所打印户籍证明或常住人口登记表,贴上本人照片,由派出所加盖骑缝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父母户籍不在同一处的,需提供结婚证);
3、学生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关系证明材料;
4、由学校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学生表现证明原件;
5、新生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高校证明及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高校收费标准和高校开户行名称、账户名称及账号等;
6、借款人在经办社开立的蜀信卡原件及复印件;
7、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资料。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家庭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即在信用社无逾期贷款,无拖欠信用社贷款的行为。
所有资料的签名必须是其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办理借款合同时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必须一同到信用社办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须提供经信用社认可的或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办理流程
借款申请 →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初审 → 经办社调查、审查、审批 → 签定借款合同 → 借款合同公证 → 普通高校确认 → 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知放款 → 贷款发放和汇款。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申明:本页信息不保证完全正确,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