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时限: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每月1~25日办理业务,节假日休息。
- 办理地址:宜宾市南溪区文化路东段150号(九龙宾馆旁)
- 咨询电话:0831-3332281
办理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62号令);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4年6月23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三届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修订《宜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宜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四条、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办理条件
1、无宜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2、重大疾病包括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
3、一次性医疗费用在25000元以上的疾病。
范围: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含本人的父母、子女)。
办理材料
1、医院诊断证明;
2、入院证或出院证证明;
3、医疗费费用发票原件复印件;
4、宜宾市外大病治疗提供《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审批表》;
5、 无宜宾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需复印完整病历并(加盖该医院印章)
6、亲属关系证明。
7、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单身证明原件复印件。
8、职工存折/卡复印件或单位银行账号。
提取额度:合计提取本人、配偶、子女账户余额中不超过个人应负担医疗费用,
不超过1年的医疗费用自费部分
办理流程
资料齐全即可办理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申明:本页信息不保证完全正确,请以当地主管部门受理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