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10 21:57:25 浏览次数: 次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1、对省内普通全日制高校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且处于失业状态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在我省高校各类创新创业平台或地方建立的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内领办且正在孵化的创业项目;
2、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3、2014年1月1日后,在校大学生或高校毕业生通过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以及其他依法设立、免于注册或登记方式创办的实体。农村职业经理人应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部门认定并正常持续经营。
4、创办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5、经认定首次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正常营业。
办理材料
1、《宜宾市翠屏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专项资金补贴奖励申请表》3份;
2、《翠屏区创业者自主创业情况反馈调查表》1份;
3、《宜宾市翠屏区高校毕业生创业情况台账表》1份;
4、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5、户口薄主页及本人页复印件2份;
6、申报人在工商银行或其它银行开立的账户复印件2份(注明开户行全称)
7、查验《工商营业执照》或《民政登记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8、查验《税务登记证》原件副本交复印件1份;
9、纳税凭证或相关免税证明材料
注:免税证明模板是根据部分开回的证明整合出来的,仅做参考。如税务局不认同此证明时,请相关税务单位根据川人社函〔2014〕1238号文件及宜人社函〔2015〕26号文件精神予以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例如核定定额通知书等;
10、营业经营场所照片;
11、查验《租房协议》或《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并交复印件1份;
12、创业实体(创业项目)简介;
13、外地户口需提供居住证;
14、查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注:毕业五年内大学生提供);
15、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验原件及复印件;(注:在校大学生提供);
16、查验《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交复印件1份;(注: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
17、开办“网店”的,应提供“网店”网址和民政登记注册网页截图、支付平台收支明细、销售产品列表及单价证明材料;
由团队领办的创业项目应提供:团队负责人学生证(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
办理流程
1、向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申领相关表册或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下载相关表册;
2、将相关材料准备好统一填提交到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
3、经经营所在地乡镇(街道)初审合格后,再提交翠屏区就业促进局就业服务与培训股;
4、经翠屏区就业促进局复审合格后,进行为期7天公示;
5、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
6、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合格后,再按规定直接划拨至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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