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18-01-10 21:57:25 浏览次数: 次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毕业生
办理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应届高校毕业生未参加就业失业登记的,可用大学毕业证复印件代替);
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
3.毕业证、学位证(本科以上需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办理流程
1、毕业生可在人才创业服务科申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表》,并填写后提交人才创业服务科,提出就业见习申请;
2、市人才就业局向就业见习基地推介拟就业见习大学生名单;
3、就业见习基地确定就业见习大学生名单,并由就业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
4、就业见习基地将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及协议报市人才就业局;
5、市人才就业局汇总上报省就业局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由就业见习基地工作人员通知就业见习人员赴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协议约定期限的就业见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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