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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0 21:57:23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 翠屏区就业促进局
  • 办理地址: 宜宾市翠屏区南街21号
  • 咨询电话: 0831―8235506
  • 办理依据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4]113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5]168号)。
  • 办理条件

    1、对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发放《登记证》。                                                

    2、已进行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有创业需求的在校大学生。

    3、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者。

    4、对由用人单位办理就业登记的人员,不发放《登记证》。

  • 办理材料

    在进行就业登记或失业登记后,即时发放《登记证》。

  • 办理流程

    对进行就业登记的个体经营的劳动者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和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及高校毕业生(有创业需求的在校大学生),发放《登记证》。

    《登记证》实行实名制管理,限本人使用,进行统一编号。

    《登记证》遗失或损毁,应及时向发证机构报失和申请补发。

    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每年对《登记证》进行一次签注,签注对象主要为持证的登记失业人员、正在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人员。正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人员,应在创业或就业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进行签注;其他人员由为其最近一次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就业服务管理机构或基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签注。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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