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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8-01-10 21:57:23 浏览次数:

  • 办理机构: 翠屏区就业促进局
  • 办理地址: 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便民服务中心`
  • 咨询电话: 0831―8235506
  • 办理依据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和《四川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办法》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4]113号);
    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失业登记工作加强就业失业统计监测的通知》的通知(宜人社办发[2015]168号)。
  • 办理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镇户籍人员、高校毕业生、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员、农村建卡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和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流转或因自然灾害失去土地(林地)的农村劳动者。

  • 办理材料

    1、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业或肄业的人员,提供学历证书或学校肄业证明;

    2、从用人单位失业的人员,提供与原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3、个体工商户业主停止经营的人员,提供工商行政部门出具的停业证明;

    4、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人员,提供相关证明;

    5、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或流转后,剩余面积低于当地规定标准的人员,提供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按城镇人员安置的有关证明或流转有关证明;

    6、军人退出现役且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人员,提供原所在部队出具的复员退役证明;

    7、农村建卡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提供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员,提供居住证、房产证、购房合同、租房合同、原用人单位出据的解除劳动关系协议(证明)等任一常住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无业状态的人员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两份、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各两份、《翠屏区失业人员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四张2寸近期免冠照片。

  • 办理流程

    1、在城镇居住6个月以上的常住人员的失业登记可在常住地、原就业地、社会保险参保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  

    2、高校毕业生可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 

    3、农村建卡贫困人员、低保家庭成员、残疾人的失业登记在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 

    4、土地(林地)被依法征用、流转或因自然灾害失去土地(林地)的农村劳动者的失业登记可在常住地、户籍所在地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

    以上失业人员携带相关申报材料到相应社区(行政村)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办理失业登记。

办事资料及流程仅供参考,请以办事机构现场公布为准!如因内容、版权或其他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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