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东大街51号畜牧水产局(滨江广场)
  • 咨询电话
    南溪区畜牧水产局3839365
  • 办理依据
    (一)《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3号)第二十条:渔业船舶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和县级以上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后,方可下水作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第六条:  渔业船舶所有人应当向户籍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的县级以上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渔业船舶登记。
  • 办理条件
    内河渔业船舶
  • 办理材料
    以下申报材料按照现行相关规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规定若有变化将及时更新;文件、证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在复印件上注明“内容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用A4纸打印。
    (一)《内河渔业船舶证书申请表》(当事人可以在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网站下载或县(市、区)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窗口领取);
    (二)渔业船舶所有人户口簿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取得渔业船舶所有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1.制造、购置渔业船舶,提交建造、买卖合同;
     2.其他证明渔业船舶合法来源的文件。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渔业船舶证书》中的检验内容复印件;
     (五)反映船舶全貌和主要特征的渔业船舶照片1张;
      (六)养殖渔船所有人持有的水域滩涂养殖证复印件;
  •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到县(市、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提交申报材料; 
    (二)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即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予受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 县(市、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审查合格的,发给《渔业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 取件人凭身份证和受理通知书领取办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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