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区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
  • 咨询电话
    13198836496
  • 办理依据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第371号令)、《施放气球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9号)
  • 办理条件
    (一)具有气球灌充施放资格证。
    (二)气球施放场所的环境条件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要求。
    (三)施放期间的气象条件适宜。
    (四)气球施放场所不属于飞行管制部门依法划定的机场范围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
  • 办理材料
    (一)气球灌充施放资格证副本;(复印件1份)
    (二)危险化学品储运许可证明文件;(查看原件提交复印件1份)
    (三)《四川省施放气球审批表》;(原件1份)
    (四)检验合格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原件2份)
  • 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窗口递交现场检验预约申请;
    (二)区气象局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现场检验,并制定一式两份的《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检验完成后,符合条件的,检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不符合条件的,勘验人员在《现场检验预约申请表》上注明原因和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时限:现场检验2个工作日以内。
    (三)区政务服务中心气象局窗口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对申报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向申请人制发不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区气象局按照法律法规及窗口、现场勘验、气象台天气预报等意见进行审查,并在《审批表》签署意见。需要征求飞行管制部门意见的,由气象主管机构征得飞行管制部门同意后审批。(时间另计)时限:当场办理。
    (五)区政务中心气象局窗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出具准予行政许可通知书;对不符合施放条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通知书。时限:当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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