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地址
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 咨询电话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028)86953479
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028)86657478
投诉电话:省政府服务中心:(028)86936179 86942671
省旅游局监察室:(028)86671189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旅游局:www.scta.gov.cn - 办理依据
(一)《旅行社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34号,2001年12月11日)第九条第一款:“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令第16号,2001年12月26日)第十七条:“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直接向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并签署审查意见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 办理条件
(一)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二)有必要的经营设备;
(三)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四)按照下列标准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交纳60万元人民币;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交纳100万元人民币。 - 办理材料
(一)设立申请书
1、申请设立旅行社的类别、中英文名称及缩写和设立地,旅行社申报和登记的企业名称,应当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并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2、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额和出资方式;
3、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
(二)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包括:
1、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
2、设立旅行社的资金条件;
3、设立旅行社的人员条件;
(三)旅行社章程;
(四)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
(五)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六)营业场所证明(足够的营业用房);
(七)经营设备证明(传真机、直线电话、电脑等办公设备,具备与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八)工商预核名通知。 - 办理流程
(一)向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递交申报材料;
(二)省旅游局审查同意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